
屋顶光伏板是否属于财产保险标的物?外观完好但电池损坏的涉水新能源车能否能拿到全损理赔?
2026年7月8日是第14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召开“加固科技创新‘减震器’ 拧紧新质生产力‘安全阀’”涉科技保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旨在回应百姓、企业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关切。
“近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有关科技因素的保险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介绍,案件涉及卫星发射与在轨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光伏设施、新能源汽车等多个前沿领域。纠纷呈现出技术门槛高、跨界属性强、规则空白多的特点。
其中,不少案例与百姓密切相关。例如,在当日披露的一起案件中,张某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该车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发生事故。张某当日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并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定损,产生拆解费用。维修机构出具报价单,载明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远超保险金额。此后,张某将车辆报废回收并办结注销登记。张某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保险公司以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具防水功能不应损坏,以及张某擅自报废致无法共同委托鉴定为由,拒绝按推必威官方网站定全损赔付。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拆解费元。
对此案,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拆解费,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解释,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技术集成度高、价值集中,传统的“以貌取车”的外观定损方法无法反映真实损失。燃油车涉水事故主要看有没有淹坏发动机;新能源车不能只看外观和底盘,哪怕外表没有破损,也要用设备检测电池密封性、高压绝缘性,隐性电路故障也要纳入定损,新能源车电池有基础防水等级,不能简单以进水判定损坏。
此外,本次发布的多个案例彰显了科技保险案件的特点。例如,刘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明确了汽车托运状态下“使用过程”的司法界定,解决了车辆在不同流转环节中的责任悬空问题;甲保险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等再保险合同纠纷案,厘清了航天再保险合同成立的实质合意标准,维护了国家航天金融市场的交易安全。
“透过这些鲜活的司法样本,我们可以清晰提炼出涉科技保险区别于传统保险的三大鲜明特殊性。”厉莉总结,这类案件标的价值的“高度集成性”,彻底重构了传统理赔逻辑;风险流动的“多场景传导性”,迫切要求精准切割责任链条;交易架构的“鲜明商事性”,要求必须严守契约精神与交易安全。
她进一步解释,在周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中,面对车辆用途的根本性改变,法院没有拘泥于接单天数的单一维度,而是综合考量用途、范围、环境、使用人等因素,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确立了动态风险下的严格审查标准。
例如,保险费率厘定基础和损失定量缺乏统一标准。科技具有创新日新月异,技术迭代快的特点。保险合同设立时,是以设立时的技术状态为基础的,损失发生时,科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时发生保险事故,事故认定标准应该是以保险设立时的标准为依据,还是以现在技术水平为依据?到底算不算保险事故,承不承担保险责任?损失金额怎么算?再比如,一个实验失败了,是因为技术本身不成熟,还是因为意外事故?与传统保险相比,科技保险的相关责任定性和损失定量缺乏确定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对此,宋毅建议,保险机构加快建立契合科技产品特性的专业化定损理赔体系。“例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设施、航天装备等高科技标的,应引入专业拆解检验程序和专业评估机构,以实质判断替代外观评估,建立与科技产品价值结构相匹配的定损标准。”他补充,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阶段应充分预判科技产品的多元使用场景和特殊风险特征,在保险合同中清晰界定承保范围与免责边界,并依法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从源头减少条款解释争议。
在业内专家看来,从金融供给侧讲,精准适配科技创新风险的产品和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北京金融法院根据相关案例提出,目前对于适配科技创新风险的保险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还较为少见;与此同时,科创企业参保科技保险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我们受理的案件来看,科技企业投保的保险品种集中于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机器损坏险等常规险种,对于研发保险、‘三首’保险、专利保险等较少。”宋毅表示,科技企业特别是创设初期企业,其主要人员是科技人员,缺乏市场营销人员及专职法务人员。因此,企业的风险意识比较薄弱,特别是不擅长通过市场保险手段来为企业风险提供安全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