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向天弘(东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科技”)购买其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路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相关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7,484.79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3,374.60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4,800.00万元(含增值税)。
2、本次购买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公司未来将对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重新办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存在登记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2)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后续投资建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判断所作出的决策,在未来长期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环境不利变动、未来发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近期拟投资建设“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PVD设备产业化项目”,由于公司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需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相关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
经友好协商,公司已经与天弘科技签署《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向天弘科技购置其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路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相关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7,484.79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3,374.60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4,800.00万元(含增值税)。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购买天弘科技位于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相关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需要取得相关批准。公司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等经友好协商,就投建该项目的相关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松山湖管委会同意天弘科技向公司转让其位于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路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相关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司在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总产值、财政贡献、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申请量、引进人才数量、能耗等方面做出的承诺在不动产权过户之前仅作为该项目投资的意向,不动产权过户后发生实际效力。
(八)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柴油机燃油泵、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柴油车机外排放控制装置、滤清器(三滤)、等速万向节、减振器、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讯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络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垂直多关节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软件产品;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大型精密仪器;安全生产新仪器设备;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内设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及以上产品的维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天弘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天弘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标的位置: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路5号;(五)标的权属: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面积: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3,374.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7,484.79平方米;
(十)定价依据:公司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220158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523.66万元(不含增值税),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5月31日,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6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公司与天弘科技参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次签订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所有的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路5号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相关厂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合计为87,484.79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53,374.60平方米。
2、甲乙双方应确保托管协议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营业日(指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开业经营一般业务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日,下同)内正式生效,并应在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开立托管账户。
(2)已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不动产产权的登记,并且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签发确认乙方为标的不动产所有人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2、交割日系指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后,新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
3、交割应于交割日在甲方位于中国东莞的办公室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
4、在交割日当日,甲方应采取以下行动,以获取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1)按照现状交付标的资产;
(2)向乙方交付:A、甲方正式签署的交付确认书;B、甲方于交割日实际持有的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钥匙或其他访问设备。
6、在交割日当日,双方应计算并确定截至交割时应付的标的资产的物业及公用事业费用,其中,甲方应承担截至交割日期间(不含交割日)标的资产的全部物业及公用事业费用,乙方承担自交割日当日起及以后期间标的资产的全部物业及公用事业费用。
7、交付确认书一经双方签署并交付,即可证明本协议项下交易已完成,甲方对标的资产的权利与利益已转移给乙方,且标的资产损毁或灭失的风险以及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所有责任已转移至乙方。
1、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关于付款安排的约定支付购买价格,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本协议因以下任何事件被甲方终止,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以即时可用的已结算人民币资金通过电汇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或促使他人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购买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乙方对其于交割日的义务存在重大违约(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交割义务除外)。
3、如果本协议因以下任何事件被乙方终止,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以即时可用的已结算人民币资金通过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或促使他人向乙方支付等同于购买价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1)甲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未能满足;(2)甲方对其于交割日的义务存在重大违约。
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实施“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PVD设备产业化项目”提供场地保障,公司将建设高等级洁净车间和优化生产布局,并引入自动化生产线及配套设备,打造适配更加精密的PVD设备生产的先进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超精密光学镀膜必威设备、TGV微孔镀膜设备及连续式镀膜设备等PVD设备的自主生产能力,强化公司对全流程工艺环节的精准管控与体系化保障,推动国产PVD设备在半导体、消费电子、汽车、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关键应用,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公司未来将对国有土地和房屋建筑物重新办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中存在登记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二)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后续投资建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判断所作出的决策,在未来长期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环境不利变动、未来发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二)《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三)《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天弘(东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四)《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